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2号建议的答复函
刘志让代表:
您提出的《关于加快打造“氢省氢城”新陕西的建议(提案)》 (第522号)收悉。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意 见。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:
一、关于“参考其他省份政策,在陕西省内将氢不作为危化 品进行管理”的调研情况
收到您的建议后,我们先后了解了浙江、山东、江苏、河南、 甘肃、山西等周边省份情况,咨询了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,并请 教了相关行业专家。经了解,目前河北、广东、吉林、内蒙等省份已对绿氢生产放宽许可,明确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,但绿氢运输仍需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。截至目前, 各省均依据现行行业法规对液氢道路运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进 行监管,未发现有将氢不作为危化品进行运输管理的先例。
二、危化品运输管理的法规要求
危化品运输关乎民生安全,国家一直高度重视,国务院于2002年出台了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从严管控。交通运 输部配套出台了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《危险货物道路 运输安全管理办法》等规章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。依 据国家强制性标准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 (GB-6944)和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-12268), 液 氢(UN1966)属于二类(压 缩气体和液化气体)危险货物,其运输行为必须遵从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相关规定。依据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 输部令2019年第42号)规定,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必 须依法申请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车辆的技术条件应当符 合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》,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 驶人员、押运人员、装卸人员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,且危险 货物运输过程要纳入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,与普通货物运 输管理区别很大。
三、液氢运输的安全风险
液氢一般是储存在压力罐体中进行道路运输(压缩和液化), 由于易燃气体的特性,运输过程中若发生压力罐体受到外力冲击 的情况,罐内气体将急速燃烧,导致爆炸,后果严重,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。因此,依据目前危化品运输相关法规规定和液氢运输的实际现状,交通运输部尚 未对液氢运输的危化品管理政策有豁免或调整。
下一步,我厅将积极跟进交通运输部相关政策调整, 一旦有 试点机会,争取先行先试,在加强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 同时,为陕西氢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。
最后,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!期待 您继续关注支持陕西交通运输工作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24年9月27日